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介绍
【编者按】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而提供的综合保险待遇。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1、缴费基数和比例
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统一的,并不与本人的工资收入“挂钩”。综合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再按照“缴费基数”的12.5%缴纳综合保险费。
2、享受的待遇(工伤、医疗、老年补贴)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工伤、住院医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自2005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日常医药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卡内金额可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以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上海的综合保险已初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先天障碍。中国民主同盟会上海市委“关于在沪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提案中建议,上海的综合保险制度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为流动人口设立个人社保账户,账户可以随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同城市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