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已赔的钱 被告要不要再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2-28 09:55:12
导读:
这本是一起极为普通的民事官司:2011年6月的一天,刘小姐开着公司的车外出谈业务,可却在南京秦淮区宏光路附近时,不慎将骑电动车的周女士撞倒。这场意外,导致周女士小腿骨折,住院治疗了很长时间,花了8.4万多元医药费才出院。但是医保已经赔付,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二次赔偿。
医保中心堵漏,法官建议触角“应更前延”
而让法官担心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因为伤者使用医保支付,但医保中心并不知道这个伤者是被别人撞上或者打伤的,也就是根本不知道有侵权人的存在,无法行使追偿权。
“车祸仅是众多侵权中的一种,且许多车祸引起的侵权纠纷不一定都诉诸法院。比如当事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经交警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结案,这些纠纷中若受害人恶意侵吞医保基金,医保中心由于信息不畅,根本无从知晓,从而使法定追偿权‘悬空’。”
南京中院法官建议,可否将医保基金“堵漏”的触角伸展到更前沿——参考“医院门诊收治的刀伤、枪伤病人,要主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告”机制,当交警、调解组织、医院等机构遇侵权致人身损害案(事)件,且涉及医保基金垫付的,由派出所、人民调解机构向医保中心发建议函,以及医院备案后通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决定是否追偿。
由此堵住医保这公众救命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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