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自由职业者参保情况 学会购买保险很重要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10-17 16:54:17
导读:
【编者按】自由职业者中相当一部分人没有保险保障意识,有的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没有。与企事业单位正式从业员工相比,自由职业者显然缺少了单位代缴的“五险一金”。因此,自由职业者更要学会购买保险。郑州: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本月起最低缴414.8元7月起,郑州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将启用新缴费基数,参保者最低缴费每月414.8元,最高每月2074元。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吉林:自由职业者参与养老保险不得向前补费
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的下发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促进养老保险费征缴,保障就业困难参保人员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8%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欠费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82号)规定,经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核准确认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年的,由本人持《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向社会保险局申报,可按规定以当地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向前补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从其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时间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5年7月1日。
参保人员按上述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吉政函〔2007〕109号)规定,选择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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