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乘客遭遇车祸 只能以交通事故损害索赔
既然逃票旅客在车祸中遭受了人身伤害有权要求赔偿,他是否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样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票旅客和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伤亡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非有旅客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由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伤亡,承运人不能免责。当然,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前提是乘车人与客运公司之间具有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还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众所周知,长途客运与城市客运的交易习惯存在较大的区别。在城市交通客运中,乘客通常可以选择上车后立即买票,也可以在下车之时买票。正因为如此,如果城市公共汽车上发生交通事故,所有受到人身伤害的乘车人都有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在长途客运中,旅客通常要在乘车之前购买车票,或者在上车后客车驶离始发站之前买票,根本不存在旅客到站以后支付票款的交易习惯。由此可以推断,长途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之时。合同法要求,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未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在补交票款之前与客运公司之间没有客运合同关系。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仅限于承运人明确表示同意其无票搭乘的旅客。一个试图逃票而未被发现的人,即使乘坐交通工具到达了目的地,只要他没有主动或被迫支付票款并索取客票,他与客运公司之间压根儿就没有订立客运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无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无论有票旅客、承运人许可的无票旅客还是逃票旅客,只要他的身体受到了伤害,他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至于他是否购买了客票,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没有关系。有所不同的是,其他旅客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赔偿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逃票旅客只能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而交通事故责任应当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所针对的索赔对象是交通事故责任者,而交通事故责任者不一定就是客运合同关系中的承运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当先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逃票旅客能否像其他旅客一样获得足额的损害赔偿,既取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本身,也取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与旅客伤亡事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的比较。如果前者低于后者,逃票旅客就无法获得与有票旅客同等额度的赔偿,这是逃票所付出的必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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