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了医疗险 住院后应该如何索取赔偿?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5-28 10:49:51
导读:
【编者按】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投了含有疾病保险在内的人身保险,后因病住院,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搬出“限制理赔条款”拒赔。近日,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全额保险金。孙明(化名)是许昌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2月,孙明家长通过其就读学校为孙明在许昌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并交纳了保费25元。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全年累计给付最高限额为1万元。2012年4月5日,
【编者按】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投了含有疾病保险在内的人身保险,后因病住院,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搬出“限制理赔条款”拒赔。近日,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全额保险金。
孙明(化名)是许昌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2月,孙明家长通过其就读学校为孙明在许昌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并交纳了保费25元。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全年累计给付最高限额为1万元。
2012年4月5日,孙明因左眼不适,经诊断为眼部疾病,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7846.68元,新农合报销后,自费部分为10598.08元。后孙明家长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付,遂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支付医疗保险赔偿金1万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已在相关保险条款中对住院费用补偿的理赔方式进行明确限制约定,公司同意按照该条款约定的理赔方式对原告损失进行理赔,但不是原告要求的1万元。对此,孙明家长称并不知晓,对方亦未告知。
被告还辩称,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按合同约定,应扣除不符合医疗保险基本用药范围的用药花费、被保险人自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部分等。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其眼部疾病属于被告承保的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应依约赔付保险金1万元。被告辩称的保险责任限制条款未尽明确义务说明,该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不能免除被告的保险责任,遂依照我国《合同法》、《保险法》有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孙明家长保险金1万元。
相关链接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