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采购鸡鸭患禽流感亡故 能否算工伤?
劳动保障部门称暂无适用条款有律师认为可以认定
邱女士一家人表示不能接受人事经理的说法,她们希望公司层面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最后浙江大地钢结构公司的吴副总经理出面了。
浙江大地钢结构公司副总经理吴金富:“公司的态度很明确的,该募捐的我们也做了,至于家庭困难,到年底的时候我们也会考虑,她生活上适当的补贴也会给她的。”
吴副总表示,现在也无法判定,邱女士的丈夫是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感染上禽流感病毒的。“就算他不做这个,有可能也会接触到的人……生活在这个空间里,不可能真空的。”
公司最后表示,只要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就无能为力。当提出能不能看一下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不是工伤认定的书面回复,公司说他们是口头咨询的,并没有正式提出过申请。随后萧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劳力科科长:“根据现有的工伤条例,像他这种情况,我们觉得不符合。”
主管工伤认定的施科长表示,关于因病死亡可以视同为工伤的,目前只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邱女士丈夫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条款。而其他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目前也没有条款可以适用。不过因为公司还没有正式申请认定,所以他们也无法作出最终的判断。
邱女士:“我听到这个话感觉很心寒,我老公在厂里工作了15年,我觉得他们那些领导应该心里都很清楚,可是他们这样子对待我们说的那种话,我们真的接受不了。”
邱女士的姑夫:“我在你厂里上班当炊事员,买活禽、屠杀,是和你有关的,你说和你没关,我接受不了。”
邱女士一家无法接受这样的回复,咨询律师后,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发性工作造成损害的,这种情况也应该认定为工伤。邱女士丈夫是一名厨师,买菜是每天必须做的一个准备工作,菜场也是他的一个工作场所。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斌:“我个人认为,他在菜场接触禽类的时候已经受到了伤害,从这个角度讲,也是可以认定是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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