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购买团体保险 生病住院是否可以获赔?
【编者按】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学生投保后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不能免责。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保险公司发的信
家住渝中区人民路的小刚,当时正读初二。
2011年秋季开学,小刚收到了一封名为《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老师告知,这是保险公司委托学校分发给学生的,要转交给家长,家长看完信后,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这封信是太平洋人寿重庆分公司发的。小刚的父母从信中得知主要意思为:每位学生缴纳50元,便可以参加该保险公司平安保险,期限一年。想着能给孩子多提供一份身心健康保障,小刚的父母签下回执单。第二天,小刚把回执单交回学校,并缴纳保费50元。不久,保险公司统一向交纳保费的学生补发了保险单。
孩子住院遭拒赔
离保险最后期限不到一个月,小刚住院了。
2012年7月13日,小刚生病住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生诊断为尿瘘、尿道下裂,需要手术。住院5天,父母付了5700多元医疗费。他们想起了在学校购买的团体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久,他们收到了书面回复,保险公司表示拒绝赔付。理由是:小刚本次所患尿瘘、尿道下裂疾病属于投保前就有的,这次是后续治疗,所以拒赔。想掏钱为孩子买个保障,哪知保险公司不认账。同年10月,父母以小刚名义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家长信中的比例赔偿3441元。
先天疾病可免赔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这个保险属于简易团体险,保险合同内容和免责条款都在保单中。既然小刚交了保费,也没提出异议,免责条款就有效。
保险公司称,他们接到理赔申请后,向儿童医院调查到,在小刚投保前的2010年,小刚就因尿道下裂住过院。而小刚之前的住院档案中写着“患儿出生后发现阴茎形态异常”,这表明小刚有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这正是免责条款中确定的免赔条件,所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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