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激活保险卡故意隐瞒职业 保险赔不赔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否赔付保险金。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为投保人设定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事实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可见,在投保时投保人就保险公司询问的有关问题只要作了如实回答,即可认定投保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本案中,投保人陈某所在公司为其购买的“保险卡”需通过网络自助保险卡投保系统进行激活。陈某在激活过程中针对保险公司对其职业的询问,投保人陈某故意隐瞒了所从事的电线施工安装、电器设备安装工这一职业,毫无疑问,投保人陈某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针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超过三十日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可见,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并不当然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主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不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必须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二是保险人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了解除合同。否则,即使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在本案中,投保人陈某故意隐瞒了其所从事的电线施工安装、电器设备安装职业,并且该职业为保险公司拒保职业,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这一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但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并未提出解除合同,其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消灭,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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