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办法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4-28 14:48:41
导读:
【编者按】上海近期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
【编者按】上海近期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
中国平安一季度净利增长 总资产首破3万亿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