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迟迟难露面 芦山地震倒逼巨灾险落地
如何构筑巨灾保险体系
巨灾不等人。从汶川地震以来,我国又相继经历了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多次巨灾损失。尽管一直缺少巨灾保险的保驾护航,但在多次巨灾面前,我国采取了举国救助的方式。每当巨灾出现,全国各地的志愿者、援建者都会奔赴灾区。在很多人看来,这样应对巨灾还是挺成功的。
但是郝演苏说,当巨灾出现的时候,政府紧急拨款,号召全社会捐款。每次都是这样的操作方式,已经让一些普通民众产生了错误观念,认为国家总是要管的,自己不必为风险提前做准备。在郝演苏看来,这也是巨灾险迟迟不能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在一些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对待这个问题却是另一个思路:
在新西兰,当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需要每年多支付50新元作为巨灾的基金。如果巨灾造成房屋损失,个人将得到不超过10万新元的补偿作为重建费用,但如果不交这笔钱,因巨灾造成损失,个人将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国却不管这些,每次巨灾都是政府来管,有时候,捐款还给人强制摊派的感觉。”郝演苏说,捐款的使用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这些年,一些慈善机构也受到质疑。
郝演苏告诉中国青年报笔者,其实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很好的制度设计,就是为巨灾保险建立一个基金池——个人每年强制性地支付很少的钱,汇聚在一个基金池里,作为巨灾出现后的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研发产品,将超出部分的损失纳入保险范围。这样一来,就能将巨灾造成的巨额损失降到最低。这种做法有些类似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通过基金池承担了巨灾损失的基本部分,商业保险可以负担超出的部分。
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政策,政府不对巨灾的基本损失进行兜底,商业保险公司就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研发和推广。在赵桂芳看来,建立巨灾的基金池非常重要。她觉得,面对巨灾,需要的是一个综合的保障体系,这其中包含政府,也包含保险公司、社会救助等。
“巨灾的发生率不大,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赵桂芳说,这需要政府牵头,多方合作。每一次灾害发生之后,保险产品应该在其中可以起到资金补偿的作用,但灾后的补偿是多方面的,需要一个巨灾的基金池。要打通融资的渠道,与资本市场连接起来。对此,在立法上要有机制,税收上也有优惠政策。
赵桂芳告诉笔者,在当今社会,巨灾风险具有突发性强、风险结构复杂和损失程度大的特点,决定了任何单一的灾害补偿形式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巨灾的补偿问题,而是客观上需要一种混合型的灾害补偿机制,即由多层次巨灾补偿方式共同构成社会化的巨灾补偿机制。
在日本,对巨灾的保险机制就是如此。
“日本政府成立了国家的再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散,再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以及民间多种组织的互助资金,共同构筑了巨灾保险体系。”赵桂芳说,保险是风险管理的经济手段,企业和个人要对自我风险进行判别和认识,要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预防做出准备。
不过,从目前看,我国居民在此问题上还显得有些后知后觉。据统计,尽管我国居民住宅消费发展迅速,但家庭财产保险的渗透率大约只有5%,企业财产险的投保比率也只在20%~30%,而公有非企业财产的投保率则更低。虽然这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都在35%以上,但财产保险的年增长率却不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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