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盼制度更盼财政支持
【编者按】每一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都是对当地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的一次考验。而在每次灾害发生后,我们也都能看到相关保险公司迅速赶往现场,积极排查理赔的身影。遗憾的是,最终的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
“对于巨灾保险,我们还是很期待的。”3月10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开始前,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省长魏宏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前对记者表示。就在3月9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刚刚发生了4.5级地震。
进入2月以来,四川、云南、安徽、新疆以及甘肃多地发生地震,有网友戏称地球已经进入“震动模式”。3月3日下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发生5.5级地震。到目前为止,这次地震已造成十几万人受灾。据了解,来京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大理白族自治州州长何华已向大会请假,赶回大理指导救灾工作。
每一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都是对当地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的一次考验。而在每次灾害发生后,我们也都能看到相关保险公司迅速赶往现场,积极排查理赔的身影。遗憾的是,最终的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去年云南彝良地震后的第4天,当地统计损失已超过37亿元,但各保险公司的赔付合计不到21万元。而在“5·12”汶川地震理赔中,尽管保险公司给予应赔尽赔、快速理赔等服务,甚至采取了无保单受理、放宽身份要求、取消定点医院等措施,但是,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的汶川地震,获得商业保险的赔付额仅为18.06亿元。
“发生自然灾害后,保险赔付太低,一方面是由于地方经济水平较低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老百姓的保险意识还相对不足。”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对记者说,作为地震灾害频发的地区,如何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配置资源的优势,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解决因地震等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问题,是一件很迫切的事情。王树芬代表今年1月份刚刚升任云南省人大副主任,此前多年在民政系统工作,对灾害损失的补偿问题认识深刻。
“一旦发生灾害,完全依靠政府补助,这个资金是很有限的,还是应该发挥保险的补充功能。”据王树芬代表介绍,她在任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时,曾经联合云南保监局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做过一些调研,但是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方案。
在今年的云南省两会上,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联合其他两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呼吁云南省政府通过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2012年初,云南保监局与云南省地震局、云南财经大学和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了地震保险课题研究工作,形成《云南地震保险制度构建及实施研究》,已由云南省地震局上报中国地震局。同时,云南保监局与云南省地震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拟定了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构建、方案设计、推进时间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划。
“构建政策性地震保险制度,将在减灾防灾、稳定社会、促进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华日新说。几位委员共同建议,云南应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在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地震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基础、政府财政支持为条件、适合云南实际的政策性地震保险制度。
华日新等云南省政协委员认为,建立国家补贴的风险基金和再保险体系是地震保险由自由竞争转变为国家管理的重要标志。具体方式可由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地震保险基金,对试点地区地震保险业务给予条件较优惠的分保政策支持,并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建立配套的地震保险基金。华日新建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投保人应给予保费补贴。此外,还应该明确对地震保险经办机构和地震保险业务的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巨灾准备金提取政策。
“对于西部地区来说,情况与发达地区还有所不同。在出台制度和政策的同时,财政支持一定要跟上。如果只是出台一个政策,不给资金的支持,在地方是难以开展的,因为这些地区的县级财政实在很困难。”王树芬代表表示,如果财政支持不能同时到位,地方是难以推行的,最后还是光有政策,落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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