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意险,让客户与险企双赢
一份航意险到底值多少钱?在实行市场化定价后,各家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推动航意险价格出现明显下降,而且保险期限与保障范围对客户也更实惠。但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的情况是,虽然每份保额四十万且期限一年只需四十元,但赔付成本更低仅需要不到一元,保险公司仍然“大有赚头”。
航意险各家报价不一
当前航意险通常包含在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综合性交通意外险中。记者从中国平安了解到,平安的交通意外险为客户提供乘坐飞机、汽车(包括公交、的士)、火车(包括地铁、轻轨)与轮船等商业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障;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2万元与20万元;保险期限为1-12个月,客户可自由选择。
平安保险的相关人士表示,具体保费根据保险期限来确定,单个客户投保1个月的最低保费是8元,3个月的最低保费是16元,6个月的最低保费是28元,12个月的最低保费是40元。因此,保险期限越长,所交保费越划算,投保1年相当于每个月只需缴纳保费3.33元。
依据国寿的网上报价,提供保额为40万的保障飞机意外责任,客户每年也只需要缴纳保费40元。而广电日生人寿推出的交通意外险每份保障额度与范围分别是:飞机20万元、列车10万元、轮船10万元、公交车5万元,保险期限1年的保费为34元。
综合各家保险公司的报价可以发现,投保乘坐飞机意外期限1年保额40万,保费最低为40元。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客户当天投保交通意外险,保险生效日期最早为次日零时。但平安等部分保险公司对于客户投保日当天的航班也将提供额外优惠,尽管保险生效日期选择为次日,可是对投保当天的航班也同样提供保障。
争相降价却利润可观
保监会原来公布的航意险指导价格保费二十元与保额四十万元,并且保障期限仅为单次乘坐飞机,这意味着客户乘飞机往返一次就要掏40元的保费。这个统一价格已在2007年被中止,航意险于是走向市场化,定价权可以由各家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航意险的实际价格出现明显下降,并且同时在保险期限方面给客户提供诸多优惠。
但记者同时也从保险业内了解到,尽管保险公司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给客户让利,而且大公司提供的航意险价格往往较低,但保险公司在航意险上的利润仍然相当可观。这主要是因为国内航空业数据显示乘客意外死亡概率大约为200万分之一,40万元的保额对应的保费成本实际只有0.2元。即便考虑到保险公司在航意险业务上还有风险保费与营销费用等其他支出,每份保额40万元的航意险保费应该不会超过1元。
因此,保险公司在航意险上面临“大有赚头”的市场质疑。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回应称,航意险实际上属于巨灾保险,虽然赔付概率很低,但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会面临巨额索赔。
【航意险三种赔付情况】
第一种: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段时间内身故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第二种: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段时间内造成残疾的,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第三种: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新闻背景
航意险前世今生
1989年,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坏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航意险开办。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993年,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元、6万元;1996年,调整为10元、20元,分别保10万元、20万元。
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
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比统颁条款便宜了一半。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替代产品也逐步发展起来。
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原航意险不再实行20元的统一费率,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与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此举标志着航意险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后,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航意险替代产品,将保险期限从原来出入机舱的几个小时扩大至一天、一周、十天、一个月、一年等,保险责任范围也从飞机扩至火车、轮船、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