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遭“无责不赔” 保了车损险未获理赔
保险公司:第三者未主张赔偿
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提起诉讼
建议客户与第三者达成和解,等有协商结果后再主张索赔。
对于事故的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人伤分部经理杨森说明了赔偿第三者(自行车方)费用的问题。
杨森说,鉴于客户(于青春方)与第三者没有任何和解记录,保险公司不知第三者是否有其它索赔需求,而第三者也并未主张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也没法赔付。建议客户与第三者达成和解,等有协商结果后再主张索赔。
于青春说,即使交强险按无责赔付,也只是对自行车方的赔偿,而自己作为保户,既然已购买车损险,事故中造成的车损,为什么没有赔偿?
对此,杨森说,商业车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于青春方)的损失因对方全责造成,应全部由自行车方承担。
当问及保险公司是否可履行“代位求偿”的义务时,杨森答复,针对保险标的(车辆)的损失,客户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前提条件是,即客户(于青春方)必须与责任方有个处理结果。公司认为最快捷的处理方式是,被保险人(于青春方)向第三者(自行车方)提起诉讼。
律师建议
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走诉讼程序
吉林融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该机动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由此,自行车主可在此限额内获得赔偿。根据商业三者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车辆损失的理赔,因机动车方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对于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可以依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肇事方行使代为求偿权。因此,机动车方可起诉肇事方赔偿,或者起诉保险公司赔偿。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慧说,此案中的事故双方(于青春方与自行车方)间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责方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责方赔偿车损、拖车费以及园林树木损失等费用,并要求其返还提前垫付的医疗费。
如果责任方无力承担,无责方针对保险标的(车辆)的损失,可另起诉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代位求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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