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里玄机暗藏 高原反应不赔
不赔案例之三:猝死不赔
往年11月,陈先生在家意外跌倒并撞到木门昏倒,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很快支付了人寿保险金,但却拒尽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忽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事实上,很多购买了意外险或被赠予意外险的保险客户,面临突如其来的“猝死”,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往往事件送至法院,法院却也大多裁定保险公司胜诉。这是为什么?
解读: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伏的自然疾病忽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这确实不在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此外,在理赔时,保险还会根据“近因”原则来定。如被保险人在浴室滑倒死亡,消费人往往以为是意外。但假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实为疾病所致,保险公司可能并不会赔付。“客户通常很难了解,但换个角度,假如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类事故中真正导致客户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赔付夸大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就本案例而言,假如最后医生鉴定是由于疾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或其他病因而跌倒,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假如是陈先生未留意而跌倒,则需要理赔。
不赔案例之四:高原反应不赔
2008年,古稀之年的钟先生随旅行社从广东来到西躲游玩。钟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交纳了20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过,抵达拉萨确当天晚上,钟老忽然感到头痛、胸闷,紧接着呼吸急促、恶心呕吐、面色苍白,旅行团导游判定钟老可能发生高原反应,随即抓过氧气袋让其吸氧减轻症状,同时要求司机立即送他到医院就诊。
因效果甚微,越日钟老在人陪同下伺机来到成都某医院,医生诊断为右额颞顶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后来固然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钟老还是因医治无效不幸辞世。钟老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遭到拒尽后起诉到法院。
解读:“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性的、非本人意愿的事件’。”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告知钟老可能产生高原反应,而且他年事已高,身体不够健康,却没有引起本人足够重视,所以这起事故并非“意外”。
保险公司还表示,钟老固然是因高原反应住院治疗,但高原反应并非引发钟老死亡的直接因素,钟老本人身体欠佳才是根本原因。有关医学文献也证实高原反应为一种疾病,并非意外伤害范畴,钟老因高原反应诱发脑梗塞导致死亡,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自然不应承担理赔责任。终极,法院对其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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