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力促农险大发展 健全农险制度
【编者按】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三句话涉及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
1月31日晚,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份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的文件里主要有三句话涉及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改进农险保费补贴机制结构
一号文提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说,在目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中,各省一般要求地、市、县财政作出相应配套,但是由于有些贫困地区县财政力量不足,因此开展农业保险热情不高。2012年一位新华社记者到黑龙江某县调研发现,该粮食生产大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只有10%,这是因为该县财政吃紧,只能将有限的指标在各乡镇分配,造成投保不足。一号文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应该在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结构方面多下功夫。
一号文还提到,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记者粗略翻阅了2004年-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提出“鼓励各地对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2012年提出要“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2013年首次提出要开展制种保险和农机保险。这是建立在目前不少省份已经开始探索这两项新险种基础之上的,如海南省计划在2013年启动水稻南繁制种保险。此外,不少省份(如湖北和陕西的农机风险互助协会)农机保险发展较快,客观上也需要农业保险大力支持。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也提到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此基础上,一号文更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从“逐步建立”到“推进建立”,向前迈了一大步。
保险创新支持涉农信贷
一号文提到,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农险保单不具有现金价值,目前农村市场通过保险质押获取信贷还很少见。但农业保险在客观上能提供风险保障,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单可以作为信贷的凭证。我认为,农业保险公司甚至可以探索创新,利用其资金优势直接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庹国柱说,这样做好处在于,既减少农户贷款利率和保费叠加的负担,又能控制风险。
保险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号文共分七个部分26条,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内容。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读一号文精神时表示,一号文的主题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农业部将抓紧研究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此外,上述负责人在谈到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时还表示,对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面积的主体,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以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导致的自然、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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