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的执行 车险理赔不会被拒赔偿
首府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说,新交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外地一些保险公司和法院在定交强险理赔款项时,有突破这3个分项限额的。如整个车祸损失为20万元,交强险医药费需赔11万元,那剩下9万元,车主按70%责任算可获得6.3万元商险理赔,车主获得的保险理赔总计可达17.3万元。
按照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交规相关司法解释,首府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交强险医药费需赔1万元,超出的19万损失车主需承担70%的责任,走商业险可获13.3万元的理赔,车主可获总计14.3万元的理赔。也就是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同一起车险理赔案,现在要比以前少赔3万元。车主发生闯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后,虽然受到交警扣分等处罚,但只要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和保险理赔没有关系。但是今年3月后,车主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就要和交强险费率挂钩了。
刘益民表示,鉴于现行的交强险中对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保监委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国内大多数省区并未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新疆就是其中之一。
不过,今年3月1日起将施行的国务院第630条令《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已明确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其第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3月1日后,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后的费率怎么执行,要等中国保监委下发具体细则,还需要与当地交警部门分享交通违法信息。”刘益民介绍说,目前,新疆保险业车险信息平台虽早与全国保险业车险信息平台联网,但一直未能实现与本地交通违法信息平台的联网。只有联网后,才能实现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挂钩,要不然,实现两者挂钩只是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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