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欲调保费结构 大面积的保费会受影响
【编者按】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几大部门,商讨对保障期一年期以上(包含一年期)、缴费期3年或5年及其以下的返还本利型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或不再免收营业税,目前已向几家大型寿险公司听取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讨论营业税税率可能达到5%,如果按此税率征收,将超过目前寿险保单的边际利润率,政策一旦实施,必将迫使保险公司向长期期交产品转型,否则只能亏损或者提高费率。而如果以5年为界限,这一政策将影响目前寿险公司七八成的新单业务,对已然萧条的寿险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3年或5年及以下缴费产品或被征营业税
大面积的保费会受此政策影响,尤其是银保渠道产品,多数是5年及其以下缴费期产品。
“为了调整现有的保费结构,关于返还型的人身险产品营业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近日,消息人士向笔者透露,保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商,或通过3年或5年及其以下缴费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征收营业税的方式,限制趸交(一次性缴费)及短期期交非保障型保险业务。
“目前只在几家大公司间讨论听取意见,方案还未成型,但纯保障型产品明确继续免税。至于缴费期是3年还是5年为界尚在讨论,没有固定缴费期的万能险是否包含在内也尚未确定。”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几家大型寿险公司内部人士也向笔者表示听闻此事。笔者立刻就此事向保监会求证,但截至发稿保监会并未给予回复。
此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在此规定下,每年各保险公司会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具体免税产品,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列入免税名单的产品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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