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掀起稽查风暴 严查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
“管法人、管高管”将作为今后中国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即在今后的行政处罚中更加注重追究高管的责任,同时严禁保监局“以函代罚、以谈代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该处罚一定要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也绝不姑息。
2月11日,中国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裴光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2008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以及2009年工作重点,字里行间透露着“从严”二字。
责令撤换高管105人
裴光说,2008年的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自3月全面启动,12月结束。保监会分产险、寿险、中介、资金运用、统计、财会等多个业务领域,重点关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经营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
同时,保监会集中整治了销售误导、理赔难、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设立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及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以虚开发票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去年3月到年底,保监会共派出2096个检查组共7564人次,对221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861家,寿险机构590家,中介机构421家。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了853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2.7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同比增加2.94%;罚款3467.3万元,同比增加13.48%;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警告159家机构和345人。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2008年以来,保监会强化监管效率的手段不断加强,处罚管理人员的层次不断提高,很多处罚直接针对公司高管,甚至是总经理。停止新业务的时间也比以往有所增加,以前通常暂停一个月的新业务,现在经常到三个月,甚至半年。同时,处罚力度、处罚时效性,及处罚的威慑力都有明显加强。
就在2008年底的最后两天,保监会还披露了针对华泰人寿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上载,“经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28日报我会备案的'华泰人寿价值永恒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和银行利率挂钩,变相提高保证利率,违反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的有关规定。”
为此,保监会一并处罚了华泰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原精算责任人。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在2008年保监会的机构调整中,专门成立了稽查局。
裴光说,今年保监会将要出台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重大案件的稽查办法,这也是目前稽查局五项重要职责中的一项。
目前,稽查局下设六个处,综合处(反洗钱处)、制度处、产险稽查处、寿险稽查处、资金运用稽查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其五项重要职能分别为综合性检查,所有保险机构均在稽查局检查范围职能内;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及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
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
2009年,保险业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和各种挑战的形势下,保监会将规范保险市场的重点放在数据真实性这个关键环节上,将开展一系列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
裴光称,保险业务是交易性的经济行为,一切活动最终都体现在数据的真实性上,数据也是公司交易行为的一种体现,数据真实才能够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决策和保监会的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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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为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检查的重点是财务业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情况;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
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时间区间则为各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涉及到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保险公司需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在公司自查阶段结束后,稽查局和各保监局要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局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保险公司展开综合性检查,各保监局也将选择1-2家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行为的规范。”裴光称。
“对于公司自查没有发现甚至故意隐瞒、或屡查屡犯的问题,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罚。”裴光续称,保监会还将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性检查引导指标,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组织实施综合性检查;同时,对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