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后驾车肇事 法院力挺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1-07 14:47:32
导读:
【编者按】杨涛对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向被保险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柳州中院日前审结的这起案件告诉人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喝了酒千万不能再开车。对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向被保险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这起案件告诉人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喝了酒千万不能再开车。醉驾撞死人 一审保险赔2010年3月16
醉驾该赔不 双方存争议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柳州市中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复函的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承担保险救济赔偿责任,并赋予保险公司对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的抢救费用具有追偿权。
保险公司认为,对该事故导致的第三者当场死亡后果,依法应由车主和肇事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作为肇事车主的代伟民已经赔付给第三者的费用,依法没有任何义务需要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代伟民答辩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并没有规定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可免责。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拒理赔 终审获支持
柳州市中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亦约定驾驶人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需要抢救,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此案中,代伟民聘请的司机程某醉酒驾驶被保险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伍小薇死亡,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代伟民已付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终审改判驳回代伟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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