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重大决策将建听证制度 公众参与纳入决策
【编者按】人社部表示,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主要任务就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使这项重要的公共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和完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办法,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众参与、专家认证要作为社保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
让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人社部表示,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主要任务就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使这项重要的公共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和完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办法,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按照《意见》,社保相关部门有无将社保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行为;社保经办机构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行为;社保相关服务机构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社保基金行为等都在社会监督的范围之内。
公众参与纳入社保决策必经程序
而对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意见》强调,要扩大公众参与权。各地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社会保险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都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要按规定向社会披露,为公众监督提供信息渠道。对于查处的社保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布,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搭建社会监督平台,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积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此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聘请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对于社会监督中发现的涉及社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可依法向本级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举报或反映。基金监督机构应积极受理,并责成有关方面进行查证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金监督机构应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
据悉,部级试点工作将率先在6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展开。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今后各年社保基金缺口的大小,逐步减持国有股份的数量,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非战略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资本化,把民间资本引入国有经济领域,资本化后获得的资金用于补充社保基金。这样既给社保资金添了保障,同时还有利于打破垄断,激发中国经济的内生活力。
背景:社保规模逼近3万亿
最新数据显示,社保基金去年底结余同比增长34%,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扩大,如何保值增值成为关注焦点。专家呼吁,社保基金保值存在困境,亟需制度改革。
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5758亿元,同比增长34%;总支出18877亿元,增长26%;年收支结余达68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9818亿元。
就在同一天,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将深入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问题。有数据显示,我国3万亿元规模的社保基金结余中,98%存放在金融机构,其中用于活期存款的比例占38.44%。按照银行存款利率和全国CPI涨幅,去年活期存放的社保资金贬值了500多亿元。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社保基金规模越大,增值保值的压力也就越大,面对14.1%的平均工资增长率,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不到2%,意味着广大参保人没有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他建议,提高统筹层次、打破地方割据、加快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步伐等,应成为当前和未来十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建议,成立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社保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实行统一监管。并建议研究和建立相应制度,提倡开办城乡居民养老专项储蓄,国家对有关税收实行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养老金尽管整体结余超1.9万亿元,但是空账却超过了2万亿元,地方收支不平衡,部分地方大量结余,但也有14个地方出现养老金亏损。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近日表示,养老金制度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多年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和制度目标,但目前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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