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如何算?
案例三:退休后受聘者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电显示:我爷爷64岁,退休4年了,因为他有一手好技术,退休之后有一个工厂请他过去做技术指导。双方没有签合同,爷爷按月拿工资。最近在工厂上班时,因为机器突发故障,爷爷被机器切断了3根手指,请问爷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苏小姐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从苏小姐所述情况看,她的爷爷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要求工厂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的工作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目前还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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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劳动者资格上,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从宪法规定看,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参加劳动的权利。《劳动法》未禁止50周岁以上公民从事劳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法》规定,我国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为退休年龄。但现在科技发达,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人们身体衰老速度也在减缓,事实上,目前中国正在步入老龄社会,退休老人重新返岗、发挥余热的现象越来越多。《劳动法》既然仅对使用童工一项作出限制,禁止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非劳动者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超过16周岁的人,都没违反禁止性规定,是合法行为。另外,是否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完全属企业自主权范围,由单位自己决定,法律并不干涉。既然法律规定,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劳动,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就不应作为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衡量标准。年满16周岁的年轻人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都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自然一视同仁,一样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和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能因老人超过退休年龄而予以剥夺。由于目前我国退休返聘人员大量存在?这一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以便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