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编者按】《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作用,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有效基准。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
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称,要依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顺应市场、减少扭曲、积极探索、留有余地”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扩大对外证券投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对外债权管理和监测;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取得突破将是大概率事件。据昨日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中国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有很长时间,但受多方因素制约,工作进展一直较慢。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购买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或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赔付并适时处置问题机构,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央行在其7月份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经拟定了一个很完整的关于如何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报告,具体的保险规模和银行机构需要上缴的保险费率也已经明确。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坚持实需为主、先易后难、强化监测、风险可控原则,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稳步扩大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探索建立人民币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不断拓宽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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