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配厂越权骗保 全权委托甩手掌柜后患多
提醒:
骗保行为“最受伤”的还是车主
“车辆被委托,证件全上交,这就给个别修配厂或者保险代理机构的骗保行为留下了空间。”我市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骗保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五种。一种是故意制造虚假事故,也就是俗称的“摆现场”,通常骗保人员会在夜间选择偏远地点,摆放事故现场。第二是弄虚作假,扩大实际损失,获取超额的理赔款。第三是一次出险,多次申请理赔。因为一台车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 ,就是为了骗取赔款。第四是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伪造一些虚假的证明进行诈骗。第五是先出险,再投保。“在利用修车者”委托理赔“实施的骗保案件中,前三种情况最为常见。有的事故车明明只是小挂小碰,一修车却产生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理赔款。因为车主被排斥在整个理赔过程之外,对爱车究竟产生了多少理赔款一无所知。完全被骗保者玩弄于掌中。”张先生说。
客户投保,保险理赔,从流程上看,保险公司似乎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甚至通过修理厂的操作,投保人似乎不会有经济负担。事实上,修理厂对事故车辆报损件只修不换的做法也为车主埋下了事故隐患。“事故车辆在修理厂的操作下频繁出事,或者小事故变大事故,车主的诚信度势必降低,来年若再投保,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采访中张先生表示,在骗保行为中,“最受伤”的还是车主。
建议:
可否建立“独立保险调查人制度”?
保险业内人士称,“假定损、真理赔”是导致车险业务长期萎靡不振的因素之一。“坦白地说,除了修配厂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外,个别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人员也直接参与骗保,成了”蛀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早在2009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中就已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应积极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自2009年11月1日起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以此杜绝保险假赔案的发生。
而在我市,保监局和公安部门已经指挥部署建立了联合打击保险欺诈工作的长效机制。此外保监部门还联手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将保险诈骗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下一步还将尽快实现保险机构对这一征信系统的自助查询。
我市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负责人则表示,针对车险骗保现象,保险公司方面也有意向通过引入车损痕迹鉴定公司遏制车险骗保行为。“保险公司遇到骗保大案,会寻求公安经侦支队协助调查,遇到普通案件则自行组织理赔力量到现场查看并做事后跟踪调查。”这位负责人认为,保险侦探公司和痕迹调查公司是独立保险调查人制度的两种形式。建立独立的保险调查人制度有望成为遏制骗保工作的发展趋势。
骗保隐患
1修理厂帮助客户二次碰撞伪造现场时,有时会发力过猛,可能会真的撞坏一些关键部件。而有些黑心厂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以次充好,维修不到位会留下事故隐患。
2每次理赔案件都会被保险公司记录在案,当车辆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时,如果买家翻查记录就会认为是屡次修理的病车,而影响报价。
3事故车辆在修理厂的操作下频繁出事,或者小事故变大事故,车主的诚信度势必降低,来年若再投保,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骗保手段
一是故意制造虚假事故,也就是俗称的“摆现场”。
二是弄虚作假,扩大实际损失,获取超额的理赔款。
三是一次出险,多次申请理赔。
四是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伪造一些虚假的证明进行诈骗。
五是先出险,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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