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被强行出货 保险公司化险为夷零损失
两路出兵不松懈 棉企贷款终还清
得知这一消息后,调查人员并没有放松对此案的调查取证。该棉业公司还上贷款,固然皆大欢喜,将以零损失终止这个单子。但是,如果仅是口头上的应付承诺,暗地里强行转移质押物,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为保险起见,调查人员石宝兵、吴兆伟及时与监管公司制定了应对计划,决定8月4日兵分两路:一路由监管公司监管部经理与石保兵前去国冠棉厂阻止强行出货,并携带摄相机取证;另一路由监管公司总经理与吴兆伟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并前往冠县中行下达书面提示,要求冠县中行立即到法院起诉并要求保全质押物及相应资产。
第一路人员到达国冠棉厂后果然发现该棉业公司还在依然强行出货。为了掌握他们的掠夺行为,两位工作人员将其行为进行了摄像取证;第二路人员先到冠县中行,将元丰担保公司下达的书面提示交给该行行长,要求立即到法院起诉该企业,保全质押物。该负责人答复此事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只能到8月6日(星期一)后,才可处理。另外,还证实国冠棉厂在冠县中行有200万元的承兑票,可将此款还贷款。在冠县中行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的情况下,两人又到冠县刑警队报案,刑警队有关人员看了报案材料、三方监管协议,称此案是国冠棉厂未遵守协议,属于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不予受理。
经过一上午的调查,效果不是很明显,事态还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被迫无奈之下,调查人员再次与监管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反复研究,达成以下共识:
1.8月6日(星期一),监管公司直接起诉国冠棉厂;
2.将书面提示材料直接寄到省市两级中行,希望引起中行的重视;
3.8月6日(星期一),再到冠县中行督促企业还款;
4.安排人员继续阻止该棉业公司的强行出货行为,并要求由银行、监管公司、企业三方组成的货物清点组,对剩余质押物进行清点。
8月6日一早,调查人员与监管公司一起赶到该棉业公司,再次对剩余质押物进行了清点,发现仓库内的剩余质押物仅为90吨。与此同时,监管公司已经与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通过不断地向法院解释、说明此案的严重性并提供相应材料,最终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经过艰难曲折的沟通、交涉,调查人员准备向法院提供起诉材料的同时,银行方面传来消息,告知该棉业公司已经将其全部贷款还清,银行随即向该企业下达了解押提货单。
8月6日19时,监管公司给长安责任保险山东省分公司接报案中心打来电称,首先感谢长安干部员工的敬业精神,其次是放弃索赔,申请注销。
至此,此案在艰难的协调取证中,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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