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有“道”可循 关注理赔三大环节
投保环节
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
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保障类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住院险、重疾险)、意外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保障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如果因意外导致部分残疾,只能在意外伤害险中按照比例赔付。购买重疾险,则不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在投保之前,代理人有责任提醒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人自身也应加强认识),重点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以及相关名词释义,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现在可以查阅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前期多花点时间了解,买错保险的概率就明显下降。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由于工作压力、环境因素,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已经患病。在填写保单健康问卷部分,某些代理人不仅没有重申如实告知,甚至教投保人利用新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刻意隐瞒既往病史,以为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只能认命,承担责任。其实这是断章取义,曲解了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应特别注意,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投保人,切忌钻空子,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导致拒赔。
理赔环节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是否达到理赔标准
保险代理人不是医学专家,所以,需要第一时间找医生了解病情,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准备理赔资料。
理赔资料是重要依据
有时病人不经意的几句话,被医生记录下来,随即成为证据,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所以,在提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并再次核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理赔内容的完整性影响结果
本文提及的案例,最重要的资料包括相关病历、活体检验报告、手术前各项检查报告以及出院小结。在提交全部资料之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还要求补充提交整本病历卡复印件,调查既往病史。由此可见,如实告知以及资料完整非常重要。
理赔途径的选择
为了确保理赔的及时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理赔。
代理人协助由精通业务的代理人协助办理,相对而言流程处理会比较顺畅。
客服电话求助值得一提的是,代理人并非神仙,不排除比投保人先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另外,因为过不了业绩考核关,代理人转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保人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助。
事先查阅保险合同如果自己可以抽空办理,建议事先查阅保险合同,里面有相关理赔资料明细,或者打客服电话询问清楚,然后去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申请理赔手续,避免因为资料不全而来回奔波。
增强理赔的信心医学资料显示,只要早期发现及时治疗,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还是很高的,案例中的疾病5年以上存活率超过60%,而重疾险则是雪中送炭,投保人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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