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新政本月实施 六大亮点普惠居民
导读:厦门六大医保新制度已经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新政,加强了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设,调高了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了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经测算,一个年度内能够减轻参保人员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切实让全体参保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从民生保障领域加快推动“五个厦门”建设,从而直接提升市民的幸福感,以及对厦门的认同感,全面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
厦门的城乡医保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了。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居民医保个人统筹标准从380元提到46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60元;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在这一系列政策执行后,厦门居民的个人负担减轻了,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城乡医保待遇差距进一步缩小。厦门市人社局相关专家在解读新政策时表示,今后厦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将更注重提高医保质量,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现更为公平、均等和全面的医疗保障。
补助标准更高 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任务
新规: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380元提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60元。
解读:厦门自从2008年7月将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后,5年来将分散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全部统合到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中来,真正实现了城乡一致。
新规执行后,由于国家要求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60元,因此,厦门实际上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使用范围更宽 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新规: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7月1日起将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解读:厦门从2010年起实施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截至目前已有42万多人享受这项政策的实惠,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同比增长了一倍多,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解决了一些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困难的问题,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
新规执行后,一是将一般诊疗费纳入使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费负担。
二是将常规医疗检查纳入支付范围,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提高了群众预防疾病的意识,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参保人员随意点药、无病囤药等现象发生,也有利于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格局。
报销限额比例更高 市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新规: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解读:此次补充医疗保险调整的限额,其幅度之大,是自医保建立以来所没有的,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有效地化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张“安全网”能够让厦门市民活得幸福而有尊严。
个人负担更少 门诊住院报销水平提高
新规:从2012年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将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的受益人群,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
解读:调整后,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通过全面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水平,今后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个人负担相对减轻了不少。居民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得到了更多、更好的实惠和保障。
待遇差距更小 衔接渠道更通畅
新规: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通过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了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
解读:通过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畅通医保转换渠道,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