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地震频发 如何构建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
二、保险产品
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包含两个部分:政府支持的地震基本保险和纯商业性保险。
(一)承保范围。地震基本保险以民用住宅为保险标的,不包含企业经营用房屋和公共建筑;每户只能投保一张保单。保险公司承保方式为住宅火灾保单自动包含住宅地震保险,采用单一费率。保障范围为住宅因地震或地震引致的火灾、爆炸、山体滑坡、地层下陷、开裂以及海啸、洪水等导致的全损。住宅是否全损,须由保险评估人员评定或者权威部门鉴定。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全损: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二是经保险评估人员或建筑师公会、土木结构等技师公会鉴定为不能居住必须拆除重建的,或者维修费用超出重建成本50%的。一旦投保住宅被评定为符合全损标准,承保公司立即确定理赔金额,并支付临时住宿费用。
地震基本险为半强制性保险。凡申请银行贷款,必须购买火灾险,而地震险则是自动附加在火灾保单中的,购买火灾险的同时也就购买了地震保险。
已投保地震基本保险的人,如果认为保障程度不足,可以购买商业性地震保险(同样为火灾附加险)。商业性地震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地震基本险宽,除住宅外,还包括住宅附属设施、家具衣物等等。
(二)责任限额。在一次地震事故中,地震基本保险的赔偿总额为700亿元新台币。每户保险金额最高为120万新台币,保险期限为一年。一旦超过上限,则由各个参与方按照承保比例减额赔付(临时住宿费用不在减额赔付之列)。商业性附加险的保额大多不超过500万元新台币。
(三)费率制定。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基本费率如下表:
台湾住宅地震保险金额与费率
保险金额 临时住宿费用 2009年4月1日前保费 2009年4月1日以后保费
120万新台币 18万新台币 1459元新台币 1350元新台币
三、运行机制
(一)住宅地震保险基金。依据《保险法》设立的地震保险基金是地震保险制度的核心,在该制度中地震保险基金被定为财团法人(非营利机构),具体负责与财险公司协调承保和理赔事项、相关业务管理和承担最终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台湾《保险法》强制保险公司销售政策性地震保险。凡经营住宅火灾保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必须经营政策性地震保险。保险公司负责签发保单,住宅地震基金并不直接签署保单。
(三)风险分散机制。地震基本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28亿元新台币,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组织承担;第二层次为672亿元新台币,由地震基金承担及分散。其风险分散方式为:29亿元新台币——200亿元新台币风险由地震基金自行承担;201亿元新台币——400亿元新台币部分由再保险市场或者资本市场承担;401亿元新台币——560亿元新台币部分由地震基金承担,561亿元新台币——700亿元新台币部分由政府承担。当发生重大震灾导致地震基金积累不足,则可由政府担保对外举债。
四、主要特点
一是由独立的“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作为地震保险制度的核心组织,协调承保理赔、管理巨灾保险业务并安排风险分散。二是地震保险作为住宅火灾保险的附加险,居民投保住宅火灾保险则自动包括地震保险。三是对住宅与商业用房地震保险实行不同的运作方法。住宅地震保险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商业用房地震保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不参与。四是保险公司承保住宅地震保险后,将保费收入全额分保给地震保险基金,地震保险基金再向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组织、岛内外再保险市场及资本市场分散风险。五是如发生特大震灾,基金不足支付时,可请求财政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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