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疏忽安检麻烦多 保险索赔遭遇红灯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5-22 08:39:38
导读:
“原以为打完官司赔给对方的钱,保险公司可以赔给我,没想到行驶证出了问题被保险公司拒赔,2万余元赔偿款只能自己买单了,此事也不能怪保险公司,要是自己当初不疏忽大意,能及时办好行驶证检验,就不会出这档事,现在保险公司按章办事,我也无话可说,只当是买个教训了”。这是5月15日上午,浙江省海盐县车险出险客户王某在接受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电话回访时所说的一番话。异地出险2010年
商业险拒赔
此诉讼案件经法院调解后,2012年5月6日,王某将已支付给马某的2.7万元赔偿款向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提出商业险索赔,当理赔人员在审核单证时发现出险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09年11月,到期并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由于行驶证未经“安检”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项第十款之规定,导致其索赔要件缺失。据此,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经会商作出拒赔决定。事后,该公司理赔人员主动约见客户王某,经过解释说明,王某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表示没有异议,并主动提出撤案。
本案启示
对机动车行驶证进行定期检验是为了保证所驾机动车辆符合安全行驶的条件,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事故发生。近些年,由于一些车主缺乏安全意识,对行驶证定期检验不重视,在行驶证到期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上路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因“病车”而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驾车人自身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七项第十款明确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则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理当遵守合同约定,如若违反,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后果将是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无论从安全还是经济的角度,保证行车安全,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行驶证有效意义重大。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又是经营风险的服务性行业,应发挥行业优势,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利用上街咨询、短信提示、客户走访等形式普及宣传机动车辆行驶证定期检验等交通安全常识,努力当好传播者,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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