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费限赔不合理 专家呼吁尽快改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5-17 09:01:13
导读: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打破了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最多只赔1万元的限制。背景根据国家2006年3月21日颁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三部分。之后,《条例》做出调整,于2008年2月起交强险赔偿总额升至12.2万元。其中,
限赔不合理
吴女士的遭遇并非偶然。现实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都可能面临此问题。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而现在保险公司设置的1万元医疗费用对于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5万元间,这样的规定并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律师认为,无论是保监会出台的交强险分项限额理赔制度,还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交强险合同,都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也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
呼吁尽快改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明睿博士表示,从宏观角度分析,这种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对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如同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因此,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曹明睿说。
据了解,在前不久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汉宇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即分项限额实际上是维护保险公司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也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他呼吁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交强险进行科学调整。
- 1
- 2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