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火灾账物俱焚定损难保险公估伸援手
10月21日,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委托,对一起报损金额近300万元,且案情较为复杂的企业重大火灾事故保险索赔案进行查勘定损,历时1个月,对受损标的检验、估损及理算,最后核定保险赔款为93.5万元。虽然出险企业报损金额与实际赔款相差200余万元,但出险企业负责人对公估公司公平、公正和全面、细致、准确的定责定损没有异议。
此案是人保财险浙江海盐支公司委托保险公估公司核定企业火灾事故保险赔款第一例,目前此案赔款已支付到位。
案情复杂
10月20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位于海盐县百步镇工业园区的海盐自然包装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虽经当地消防部门、企业职工和附近村民历时3个小时的全力施救将大火扑灭,但企业已蒙受重大损失,1000多平方米的过火面积使该企业纸箱(盒)生产车间和家俱卫浴产品生产车间以及与车间紧邻的财务室全部损毁。火灾原因经消防部门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事故发生后,出险企业立即向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报案,并提出了总金额为296万元的保险索赔。
此案的复杂因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海盐自然包装有限公司财务室在这次火灾中被烧毁,所有记录该企业经济事项的账册、凭证灭失,无法从账面上核定受损标的数量和价格;二是被烧毁的两个生产车间,由于混合存放原材料且产品种类各异,型号、规格众多,从过火燃烧的现场残骸和灰烬中难以直接清分受损标的,定损取证比较困难。
定损依据
民太安保险公估浙江分公司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综合险保险单》《报损清单》和税务部门提供的海盐自然包装有限公司2011年9月份资产负债表以及《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物品清点表》《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作为定损依据。
核损原则
对本起火灾事故的定损,民太安保险公估浙江分公司分别制定了车间厂房、机器设备和存货核损原则。一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审核确认海盐自然包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总额、分项金额与9月底存货金额,现场测量车间厂房受损面积,根据受损情形确定房屋受损程度,并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海盐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工时价为计价依据,核定受损材料价格及工时费用;二是对本次火灾事故受损的木工机械、上光机、监控设备、配电设备线路、电子地磅和空调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根据现场查勘清点和受损情形,确定受损数量和损失程度;三是针对本次火灾事故中过火烧损、水湿的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三类存货232个品种的不同受损情形,分别采用现场残骸辨认、出险前后照片比对、称重计算、测量过火痕迹高度等多种技术手段核定存货损失。
准确理算
对本起火灾事故的理算,民太安保险公估浙江分公司根据对受损车间厂房建筑面积、重置价值以及受损存货数量与价值的综合分析,确定房屋投保比例为90.1%,存货投保比例为74.7%,均为不足额投保。按照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的原则,经准确理算,核定本次火灾事故保险赔偿总额为93.5万元。
本案启示
对于损失金额较大且会计账册灭失的复杂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公司查勘定损无疑是明举。保险公估作为第三方介入赔案的处理,保护了出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保险理赔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