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保车损险应注意“免责条款”
通常情况下,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损毁,都应由收费场所承担赔付责任。但该案中,收费停车场对该车辆又不负保管责任,那么就应由保险公司对已投保车损险的该车承担相应赔付。然而车损险免责条款中又的确包含一项“玻璃单独破碎”。也就是说车玻璃单独破碎,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偿。因此,廖先生最终没能得到任何赔付。
其实,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常见。不少车主就因为不清楚车损险的具体保障范围,而在车辆受损后得不到期望的赔付,如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车轮单独损坏、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
不过也应注意区分,这些条款强调的是免责部分“单独损坏”,而如果这些零部件是整个事故的一部分,在有其他部位同时损坏的情况下则可以在车损险范围内得到赔偿。
针对这种情况,保险专家解释说,车损险所保障的范围还是比较宽的,但保险公司考虑到风险与费率相挂钩,均明列了各项“除外责任”,但其中一些不承保的部分是可以在相应附加险中得以覆盖的。
比如,类似该案例中不受车损险保障的“单独损坏”,有单独玻璃破碎险、倒车镜或车灯单独损坏险、车轮单独损坏险等加以保障;车辆被水淹后由于强制发动以致发动机受损的,有专门的涉水险加以保障;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此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等情况不在车损险保障范围之内,而盗抢险则包含了对这些部分的保障。
因此,专家提醒广大车主,在投保了车损险后,应注意阅读“免责条款”。同时专家也建议,投保人若想给车辆较全面的保障,在购买车损险的同时,可通过相应的附加险做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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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下班回家的廖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为了防盗,廖先生在车上安装了报警装置,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夜里报警器隐约响起,但廖先生没有下楼看车。次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准备开车时发现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也没了踪影。见状,廖先生立刻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停车场方面承认车辆是在该计时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所以不负责赔偿。之后廖先生立即报警,接着通知了保险公司。因为自己的车已投保车损险,所以廖先生准备等待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为由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