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裕三口之家如何进行保险规划
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中国理财规划师赵志强
张先生的家庭属于典型的小康富裕型三口之家。月收入较高、结余丰富,同时有不错的理财意识。
简单计算后我们发现,家庭收入的使用状况为:家庭支出占27%,股票基金等激进型投资占29%~38%,理财产品、黄金等稳健型投资占20%,其余留作备用金。看得出,分布还是较为广泛而平衡的。
只不过,就如张先生所担心的那样,由于他本人和太太都不具有商业保险保障,因此家庭抗击财务风险的能力较弱。毕竟,年幼的儿子需要长期教育金储备,同时他们也需要为健康、养老等问题早做规划。因此,我们建议张先生尽快为家庭财富筑起一面“挡风墙”。
张先生保障侧重身故和重疾保障
从经济收入能力来看,张先生显然是家庭顶梁柱,因此,对他本人的保障最为重要。这里特别为其设计了一组保险套餐供参考。
保障计划名称 | 份数 | 基本保额 | 交费方式 | 保险期间 | 年交保费 |
金瑞人生保障计划 | 30 | 30万元 | 10年交 | 终身 | 21510元 |
568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 —— | —— | 1年交 | 1年 | 568元 |
合计 | 22278元 |
其中,“金瑞人生保障计划”由“金瑞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根据这份保险组合,张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两部分,一是在金瑞人生保障计划中,首先享有身故或全残保障:3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若张先生不幸在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当时累积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其次享有重疾保障:如张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若张先生不幸在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第三,转换年金:张先生可使用合同的转换年金功能,可在他退休后,申请将保单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或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补充养老账户。
第四,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那么,张先生可获得层层累积的红利保额,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关爱金可能更高。
在568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中,享受:意外身故保障40万元,意外伤残保障40
万元,意外烧伤保障10万元;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可报销费用按80%给付,年限额10000元;以及意外住院补贴100元/天,每年100天为限。
张太太保障可侧重补充养老
而在张太太的保障方面,可以侧重带有补充养老功能的保险,在此基础上再搭配上“368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则更加全面,不必为意外事故引起的伤病担忧。
保障计划名称 | 份数 | 基本保额 | 交费方式 | 保险期间 | 年交保费 |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10 | 10000元 | 10年交 | 终身 | 8490元 |
368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 —— | —— | 1年交 | 1年 | 368元 |
合计 | 88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