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森林保险投保意识淡薄 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人均林地面积和人均森林蓄积量不足世界人均数的1/3,同时,我国又是个森林火灾多发的国家,从建国初期到本世纪初,我国共发生森林火灾约70万起,年均1.4万起,烧毁森林约82.2万公顷,森林燃烧率为0.63%,年均因森林火灾死、伤约600余人,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业内专家表示,短期内我国还很难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因此,需要借鉴国外森林生态防火的先进经验,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生态防火道路。
据了解,大连市及秦皇岛市的森林覆盖率在全国范围内均属于偏高水平,但这两地的森林火灾保险投保率却并不高。“在秦皇岛给林木上保险的农民数量还是相当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办公室主任张惠东对记者表示。由于森林火灾保险的宣传力度不足,使得农民投保意识比较淡薄,直到这次严重的火灾发生后,部分农民才意识到应及早投保。
秦皇岛森林火灾保险推广上的尴尬,也从平安保险秦皇岛分公司王经理那里得到了印证。她坦言,在秦皇岛给自己种植的林木投林木火灾保险的只有两家。
而影响林业生产者对森林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费率考虑、自保力度、逆向选择和保险意识。目前森林保险总体水平较低,林业经营主体投保意识淡漠,存在侥幸心理。
⑴林业生产大户与小户投保意愿的差异
相对于林业生产大户而言,小林户需求更低。一是林业大户对费率不敏感,保险意识相对较强,愿意缴费投保,而普通小林户投保意愿低。保险公司从商业角度普遍认为费率已经较低,而对于一些已经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的省份虽然提供了省级财政补贴,但普通小林户仍然投保意愿不高。
⑵低保额与实际市场价值的差异
相比而言,林业大户资金较为充裕,保险意识较强,但大多表示,目前的森林保险方案采取只保成本的原则,每只保几十元,远远低于成林的实际市场价值,希望能够提高保额。
⑶自保力度大幅增强
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以及村镇集体对森林的自保力度比以前大幅增强,这也是林农对森林保险需求下降低原因之一。以森林防火为例,在林改后,由于明晰了产权,当出现森林火灾险情时,上山扑火积极性很高。大多数人认为,防火扑火力度加强后,发生严重火灾的概率非常小,故而认为并不需要森林火灾保险。
此外,森林火灾保险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与所有的保险产品一样,逆向选择问题将会导致保险公司风险提高、费率上升,最终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失。所谓逆向选择,就是林农只愿意对占总体很小部分且最容易发生后与哦在的森林面积进行投保,反之对不容易发生火灾的森林面积则不愿投保。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分布地点上,林农之愿意对位于村边、田边、路边和容易接触人类活动的森林投保。二是从森林成熟程度上,林农之愿意对幼林进行投保。三是从树种分布上,由于阔叶林和毛竹林起火概率很小,林农一般不会投保。
⑷保险费率与实际保险配套服务有差异
一方面森林火灾保险地点分散、情况复杂,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承保理赔等要求高,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服务及经营管理水平与实际保险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由于林农收入水平普遍较林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连续投保保费支出对林农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