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现状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1.75亿公顷,列世界第五位。但是,我国森林火灾保险承保率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不到5%。我国是森林火灾多发国家,2006年发生森林火灾7946起,受害森林面积407624公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森林火灾保险覆盖率较低的情况下,火灾损失主要由国家承担。
森林火灾保险承保由于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或因火灾施救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以及一定数额的火灾施救费用,我国目前经营的森林保险基本都以火灾为单项责任。
我国森林火灾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
虽然早在1984年就在广西桂林等局部地区开始了森林保险的试点,但由于森林保险业务的复杂性、林业产权的不明晰以及缺乏政策扶持等原因,森林保险业务时断时续,发展缓慢。目前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严重滞后于林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巨大需求。我国森林保险的经营效益差,风险大,亏损严重。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一直处于这样两难的境地。从林农角度,要求低保费、低保额;而从保险公司角度,要求保成本、扩大承保面。但是,保费高,限制了林农投保的积极性,降低了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低,又限制了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积极性,减少了对森林保险的现实供给。
据了解,自1984年至2007年的24年间,中国人保平均每年承保的林木只有1300万亩,仅占我国森林面积的0.5%。同时,从今年的雨雪冰冻灾害来看,光有火灾责任保险还远远不够,林农在面对其他自然灾害时仍然非常无力。创造了4种保险类型:
一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
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
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
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互保,如四川、山东。但是,近年来森林保险发展逐年萎缩。
2006年,国家林业局批复黑龙江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启动,由火灾等灾害引起的损失将由承包者个人承担,银行也要求贷款的林农提供森林保险作为抵押。目前人保、太平洋财险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从投保情况来看,既有林农为自己投保,也有财政出资投保森林火灾保险,如重庆即是采取政府统一投保的方式。
但我国森林保险的保障功能仍然有限。从保障风险看,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只承保火灾风险,不承保雨雪冰冻、台风、病虫害等风险;从保障对象上看,2008年的试点方案调整为仅承保商品林,公益林不再纳入承保范围。因森林保险技术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再保险支持、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等因素,总体上仍然呈现承保面低、规模较小、发展缓慢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