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驱动 银保销售频现障眼法
银保新规正式生效已有数日,记者近日在多家商业银行发现,虽然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人员已难觅身影,但误导销售的情况仍难以避免。
小恩小惠下的诱导
“我们银行现在有一种更适合你们购买的产品,每年会有5%的收益,比单纯的存款利息要高,现在买的话,还能送两桶油或者面值100元的超市购物卡。”在很多银行的客户经理口中,不少去办存折或到期续存的中老年人都曾听到过这样的说辞。事实上,这位客户经理销售的并非是其所在银行推出的“储蓄产品”,而是某家保险公司在他们那里代销的保险产品。
由于近年来银保的高速发展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不断凸现,如以“买保险送实物”的噱头来诱导消费者投保、销售人员混淆保险产品和银行储蓄的概念并夸大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及退保费用等现象逐渐增多。
规范之声不绝于耳。银保新政的出台,将从一定程度上严防上述误导。《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多处强调了商业银行合规销售的责任。例如,强调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
对于投连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对于时下流行的电话营销,新政中也明确表示,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银保销售频现“障眼法”
在某股份制银行长江路支行发现,该行虽已撤走了驻点销售人员,但银保产品宣传彩页中,每份都清楚地印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记者随即拨通了该销售人员电话,“我是××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明天下午可以直接过来咨询”。同时,该销售人员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保险只是附加功能,主要功能仍是理财,否则就不会放在银行销售。
而另一家银行直接把银保产品和银行的理财产品放在一起混搭销售,反而扩大了误导销售。记者注意到,该行在售理财产品名单中,两款银保产品也位列其中,虽然两款产品后面都明确标注是银保产品,但其他款项均与银行理财产品列出的一致,“3万元起”、“保本浮动收益”、“预期年化收益4%-10%”。正在银行询问理财产品的张先生表示,仔细比对后发现这两款的收益最高,还是保本型产品,现如今保本的高收益产品少之又少,好像和其他理财产品没什么区别,后来才发现是银保产品,被银行给“忽悠”了。“银监会下达"逐客令",保险公司就会打"擦边球";这样即使没有了驻点销售人员的身影,误导销售的行为也不会得到有效的避免。”省城保险法律师徐自力指出。
利益驱动销售积极性
“2011年银保产品销售成本不仅提高了,银行这类销售渠道的手续费也将会提高1%。”某保险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坦言。银监会的银保新规同时要求每家银行网点严格按照“1对3”的模式和保险公司合作,如此一来,银保业务渠道的抢夺战就激烈开打。“比如说,新华保险去年上半年的银保业务占到了总体业务规模的很大一部分。在银保新规后,有些保险公司的银保新单日均下滑20%~30%,这对任何公司来说都是重创。对于银行来说哪家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的佣金比例高,就和哪家公司合作,所以渠道的争夺肯定会比较激烈,即使佣金加码也依然坚守。”业内人士解释道。
同一银行对一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协议,因交费方式、险种不同都会有区别。比如一般趸缴手续费是期缴的3倍,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手续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对银行来说,让保险公司到银行网点卖保险,可能要比吸收存款的收益高,同时节省了人力物力。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道,在银保产品的销售利益链中,银行招牌响、网点客户广、理财需求大,便于保险公司销售。
新规监管有待加强
2010年11月份银保新规下发之初,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规下发旨在规范销售,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但就目前银行的做法来看,规范误导销售的效果并不明显。就在银保佣金水涨船高之时,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也相应地增加或提高了银保产品的管理费用。在最新印发的银保产品宣传页上,记者注意到新增一项“费用说明”栏目,其中列举了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部分领取费用、退保费用等收费标准,其中保单管理费就以0.33元/天的标准收取,一年需缴纳120元。一位银保产品销售人员坦言,一般产品门槛为1万元起,但最好购入3万元以上的产品才能对冲管理费用。
“新规不但治标,还要治本。想要规范误导销售情况发生,肯定不能是一纸新规就了事的,银监会需要持续监管、时时管控,不断完善补充条例规定,更需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同时,也需要提高商业银行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不要为了拼业绩而损害商业银行信誉。”徐自力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