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车祸追索赔偿费 平安拒赔遭起诉
“谢谢法官同志为我送来了救命钱啊!”原告人黄某紧紧握住主审法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原告人黄某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总标的达23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更让人欣慰的是,庭审过程只用了30分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的案件发生在2010年2月。被告何某驾驶桂P309号时代牌轻型货车沿X267线由上思县城往上思县华兰乡方向行驶,至X267线20KM+970M处路段与原告驾驶的桂P89383号货车临近会车时,由于被告何某疲劳驾驶,并在会车时偏左占道行驶,发生险情措手不及,致使其驾驶的桂P309号货车的左前部撞到原告驾驶的桂P893号货车左侧,造成被告何某和原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经上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依法作出了上公交认字[2009]第600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被送到上思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南屏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虽然性命保住了,但由于原告损伤严重(颈椎骨折并高位截瘫)而瘫痪在床,不仅劳动能力已全部丧失,生活也不能自理。经查实,被告上思县恒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桂P309号货车的所有人,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则是桂P309号事故车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的承保机构,且本案事故是发生在该保险的有效期间内。因此,被告上思县恒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依法应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发生后,三被告均没有向原告作出赔付。为此,原告只能诉诸法院。
对这起农民工追索赔偿费的维权案件,上思法院高度重视,立案之初就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一方面果断简化立案程序,并提前了开庭审理时间。另一方面,协调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免费为原告代理,并研究制定了详尽的审理方案,确保百姓的民生诉求不受侵害。该院还考虑到原告因丧失行动能力、离法庭较远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的家门口,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判长刘大河从情理和法理入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既让原告人能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赔付金额,找准双方最大利益结合点;也让被告认识到原告家庭的困难和明确理赔责任。最终,在合议庭成员共同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同意支付原告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0元,被告人何某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2600元。从开庭到调解成功只要了半个小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