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方赔偿了 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
近日,维扬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的保险纠纷案。今年57岁的老方所在的单位在2009年4月,给老方投了保险金额是8万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金额是8000元的“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期是1年。投保不到半年,老方遭遇了车祸,造成脾破裂属于8级伤残,对方负主要责任,赔偿了他8万余元。这场理赔官司结束后,老方把单位给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方所在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时应扣除已从其他民事主体处获得的赔偿,该约定为有效约定,应为被告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依据。而老方脾切除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七级的伤残程度,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80000元的10%给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8000元,对于老方要求按司法鉴定的结论和人损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老方第一次索赔,尚有3274元未获得赔偿,根据约定,被告仅应承担3274元的给付义务。老方最终获得了1.1万余元。
5月21日下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险”)董事长兼CEO杜永茂一行把11万元赔付款送达养老险客户——为抗震救灾以身殉职的卧龙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王刚副局长的家属手中,并向家属送上由养老险公司员工捐赠的20万元。
平安养老险公司在获知王刚牺牲的消息后,第一时间作出特事特办,快速反应,简化手续,先行赔付的决定,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把11万元最高额度的赔付款交到家属手中,为悲痛的家属送去平安的关心和问候。
杜永茂代表公司向王刚副局长的父母、妻子和儿子表示沉重悼念和深切慰问,并鼓励王刚马上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安心学习,继承父亲的遗志。杜永茂表示,王刚同志救助危难、舍己为人的精神十分令人感动,平安养老险公司全体员工将学习王刚同志,化悲痛为力量,充分发扬保险业和平安扶危救难精神,做好抗震救灾的理赔服务工作,优先处理受灾地区客户的服务需求;同时,平安养老险将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抗震救灾,帮助受灾同胞度过难关,重建家园,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为奋战在抗灾前线的抗灾英雄们保驾护航。
四川卧龙特区政府副主任刘圣礼、副主任申裕荣表示:平安一直都是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对平安心系客户、快速理赔,并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表示特别感谢。四川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文君也对平安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衷心感谢。
平安养老险还在现场向王刚家属送上慰问信,赠送小药箱,祝愿英雄的家人保重身体,平平安安。
附:抗灾英雄王刚事迹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王刚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5月16日,王刚在执行救灾物资卸载警戒任务过程中,因抢救一名可能被直升机螺旋桨击中的女记者,不幸被直升机尾部击中,壮烈牺牲,年仅42岁。王刚同志的英勇事迹,充分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19日签署命令,追授在抗震救灾斗争中英勇牺牲的王刚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