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出台《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
陕西保监局、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向社会公布了《陕西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下面简称《标准》)。其中机动车赔款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若索赔手续齐全,保险公司应在1日内支付。
标准自9月1日起已在陕西全省范围内实施,对保险公司接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算审核、支付赔款及特殊案件处理等各个理赔环节的时效性,以及人员设施配备、文明用语规范作出较为详尽的规范化要求。若车主遭遇保险公司不按时理赔的情况,可向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投诉。
据陕西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井正萌介绍,《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进行理赔。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雷煜表示,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陕西保险行业协会将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与媒体对省内18家财险公司的接报案、查勘理赔、赔款支付的时效性等理赔服务进行监测,将结果公布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面。陕西全省所有财险公司都要交纳自律保证金,作为违反标准的处罚金。
受理制度
各财险公司须建立365天×24小时接报案、理赔查勘制度
应保证每个工作日8小时受理客户理赔资料和理赔咨询
出发时限
接到客户现场报案后,财险公司应在10分钟内完成调度
并将查勘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客户
查勘时限
查勘地点在西安市区三环路内、其他地级城市所在城区内的,40分钟内应到达现场查勘
在西安市区三环路外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
如因交通堵塞、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取得谅解,约定到达时间
支付时限
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真实有效完整的案件索赔材料后,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之日起
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在1日内支付赔款
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在3日内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