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接轨国际标准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贯彻落实新会计政策的相关衔接问题》,明确各家保险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报送时间延迟至2010年5月15日之前。据了解,新会计政策对不同保险公司报表的影响各有不同:对产险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准备金计量原则的改变;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则表现在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计算标准的重新界定。
1、报表寻求国际等效
去年上半年,平安人寿按国内会计准则个人寿险期缴新契约首年保费收入为151.58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保费收入降为105.31亿元;按国内会计准则银行保险趸缴新契约首年保费收入达158.75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降为17.2亿元。
早在2007年,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大趋势。目前,保险会计准则是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
根据统计显示,2008年,在57家“A+H”股上市的企业,按国际会计准则的净利润合计为5572.49亿元,按国内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为5442.23亿元,两者净利润相差130.26亿元,差异率为2.39%。如果不考虑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家保险公司,两者净利润差距缩小至-9.92亿元,差异率降为-0.18%.
保险分析人士认为,原先国内会计准则对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不能反映保险业核心功能,将保险公司引入规模至上的发展之路;精算准备金过度保守和不透明,损害投资者利益,削弱从业人员的信心。
2、产寿险各有受益
据悉,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主要表现在保费收入确认、保单获取成本和准备金评估等3个主要方面。新会计准则下,引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允许对保单获取成本进行递延,采用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总体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本流入保险行业。
寿险方面,新会计准则的表现为保费收入规模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产生实质性影响;对高利率保单,提高其准备金提取比例,对低利率保单,降低其首年准备金提取比例。
产险方面,新会计准则准备金计量原则,产险行业的准备金将在原有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可以更加客观地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当年损益。这种情况下,2009年产险公司自留保费的增长幅度,决定承保利润增加额度。
新会计准则并不会改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评估偿付能力时,继续按照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算保险合同准备金,不适用新的准备金计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