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人”的保险营销可投诉——保险销售新规
如果明确被拒绝,保险销售人员不得继续推销产品干扰客户的正常生活。6月3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大通知由中国保监会下发到各个寿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行为将被几十条规范牢牢制约,该法规将从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营销“烦人”可投诉
“我现在什么保险也不想买,你就别给我打电话了。”很多市民都接到过这种保险营销员“锲而不舍”的电话,无形中正常生活也被打扰了。3日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中首次明确,“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对于诱导购买保险产品,保监会也规定:“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诱导客户购买保险或替换以前购买的保险。”此外,对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等内容保险营销员必须提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投保人如果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或当地保监局投诉。
投资型保险须提示风险
“保险相当于买基金了。” 营销员把和股市挂钩的投连险、万能险说成是基金等误导销售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保监会明确营销员必须对分红型、万能险和投资连接型保险提示一定风险。
以万能险的销售说明为例,保险营销员应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应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
不得阻碍主动告知
“这个病说了可能就不能投保了,不用写在合同里。”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身体疾病而拒赔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其中很多是销售人员在签署合同时故意让投保人隐瞒的。对此,通知也明确,销售人员不得阻碍客户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这意味着,这种营销员诱导隐瞒病史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可以被投诉并追溯营销员的责任。
这样的通知下来,对于投保人或者普通大众都有实质性的意义,好政策是需要支持的,也希望实施过程能真正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