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可否取消?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08-09-24 17:24:43
导读:
针对北京昌平法院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交强险司法建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作出回应。9月2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作为我国第一款强制保险,交强险还是个年轻的险种’,还在前进的路上’,我们欢迎建设性的意见;但不负责任的恶意炒作,还是越少越好。”自动理赔率仅0.826%? 法官认为:保险公司不积极理赔,有悖于交强险设立的初衷据昌平法院的调研显示,该法院2007年
医疗赔偿额度太低?
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赔偿限额增加,将增加所有投保人负担
“在审理案件时,一个基本的取内固定术的二次手术费可能就需要3000到5000元,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陈文洁算了笔账:如果伤者花费了5万元医疗费,但仅有十级伤残时,其伤残赔偿金为4万多元,再加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费用,伤者的总经济损失不应少于10万元。“这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陈文洁说。
昌平法院建议:取消强制险的各种赔偿限额,特别是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不应再按类分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方能得到赔偿。
王治超回应:将医疗赔偿限额定在1万元,基于以下考虑: 一,交强险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多年的车险风险数据为基础的。交强险虽然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还是要强调它的公益性质。医疗赔偿限额增加1万元,那么保费就要调高30%—35%。“如果车主想额外增加医疗部分的保障,可以投保商业险来实现。”王治超认为,如果背离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将各项赔偿“打通”,那么最终结果就是增加所有投保人的负担。这对大多数没有发生事故的投保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二,不调高医疗限额,也是基于我国的医疗体制现状——目前很难避免在救治环节的“道德风险”,比如医院滥用大处方。“医疗支出的无效部分,也是所有投保者共同买单的。”王治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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