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可否取消?
理赔浪费司法资源?
监管部门:欢迎监督举报恶意拖赔行为,共同治理
“'交强险’手续繁琐,条件苛刻,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还不如直接去法院打官司。”对于一些当事人的说法,陈文洁感觉很无奈。
在昌平区法院,此类案件每年在以20%的速度增长。而且其中不少案件涉及的理赔金额只有几百元、几千元,占用了本已很紧张的司法资源。
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金限额内对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先行赔偿,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昌平法院建议保险公司应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作为立足点,将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作为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改进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当事人及时理赔。
“把保险公司甚至营销员个人的行为泛化为行业准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王治超表示,交强险的推出旨在保护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利益。交强险险种从酝酿、推出到修改,监管部门一直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服务水平,并严惩拒赔、拖赔等行为。
“为防止欺诈、骗保,保险公司做必要的核赔是必须的,投保人应予理解。当然,对于超出规定的恶意拖赔行为,也欢迎全社会的监督举报,共同治理。”
王治超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定“互碰、自赔机制”——两辆车相撞,不用到对方公司索赔,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公司领取赔偿,这一规定可望在年内出台。此外,保险行业协会正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制定“交强险理赔单证及索赔流程标准化”,争取明年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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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司法建议直指交强险三弊端
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至今已有两年多。出台以来就在投保金额、赔偿数额等方面备受指责的交强险,这次受到了法院的质疑。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昌平法院在对121起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进行总结后,认为交强险在先行赔付、医疗费用、理赔手续上存在问题。为此,昌平法院专门在9月份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