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一、2024年中山生育津贴新政策
1、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因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连续参保,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自产(休)假休完之日)起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2、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下人员及用人单位无需缴纳生育保险,但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3、怎么领?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但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职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先发放职工工资(先行垫付生育津贴),在职工休完产(休)假次日起,用人单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4、怎么算能领多少?
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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