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眼中的保险功用
股东互保
案例
某公司由3名自然人股东A、B、C各出200万元所创,注册资金共计600万元。2年后公司资本增长到1.12亿元,但账面流动现金只有100余万元。这时,B应酬客户后突发急症身故,B的家属提出了权益主张申请:
(1)撤回原投资款200万元;
(2)领回2年间公司应分未分之分红36万元;
(3)B是在为公司拓展业务的时候发生风险,请求公司给予抚恤金100万元。
共计336万元,要求在1个月内支付。如做不到,家属将在保留第3项请求的同时,将股权以40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的竞争对手。
这让股东A和C非常为难:因与B交情甚好,很愿意出400万元妥善处理此事,更要维护公司股权的完整。问题来了:
(1)此时公司净资产评估值已达1.12亿元;
(2)账面现金只有100余万元。
(3)企业面临的更大问题:B的股份会被竞争对手收购。
怎么办?有3个办法:
办法1,自有现金。估计很多企业都会摇头,原因不多解释。
办法2,银行担保的贷款。这个方法可行,但时间长,而且是负债,日后必须归还。
办法3,股东互保。利用保险的杠杆功能为各股东投保,钱不用还。
股东互保方案:A、B、C均为男性股东,分别是38岁、35岁、32岁。每人投保保额200万元的终身寿险,年交保费(A:68200元,B:61600元,C:55800元)合计1836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6%;2年后,公司资产1.12亿万元,每人又增加了200万元保额。年龄为40、37、34,追加保单 (A:73600元,B:66000元,C:59400元)合计年交保费199000元。加上第一份保单,每年支付人寿保险费为382600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这就可将公司经营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从财务管理角度,这笔钱无论作为风险管理费还是成本控制费,对企业经营都是必须的,尤其是公司大股东。如果实施了股东互保方案,在股东B突然离世后,将很快从保险公司拿到400万理赔金。既满足了B家属的要求,又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在无负债的前提下,几十万元就完成股权回购并增加了A、C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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