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重大调整!新规9.19实行,责任限额如何变化?费率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主要是对赔付限额和保险费率做出了调整。
新版责任限额如何变化?
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的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具体新旧对比详见下表:
费率如何变化?
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而且全国统一;而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如内蒙地区,如在最近三年均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则交强险保费可下浮50%!而若在广东地区,则最高只可下浮35%。
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具体如下:
新规何时执行?如何切换?
按照《公告》,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简而言之,就是9.19日之后,一刀切全部执行新标准!
原文要求如下: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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