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历有月经史,被保险公司拒赔,医院这回复……
50岁的郑尚东觉得奇怪,自己明明是一个男人,病历上怎么会出现月经史记录,还凭空多了“肛瘘、混合痔”等诊疗记录?
“我确认,我提供病史及个人资料真实准确。”
郑尚东否认前述病历的签名、文字是他写的,并称自己没有相关的诊疗经历。
因为这段“隐瞒”的病史,保险公司拒绝对他进行理赔。
5月11日,新华保险棠城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建议郑尚东做司法鉴定,如果“隐瞒”的病历确实是医院伪造的,保险公司会启动相应机制,恢复郑尚东的理赔流程。
对于前述写有“月经史”的病历,荣昌区医疗保障局自称,没有资质,也没有办法进行鉴别真伪;荣昌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称,经调查并合议,违法行为超2年未被发现,根据《行政处罚法》,该局决定不予立案。此外,相关病历需要笔迹鉴定。
5月12日,重庆市荣昌区卫健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荣昌区医保局已对涉事医院、棠城医院进行处罚;荣昌区卫健委已经封存了棠城医院与郑尚东同期的一批病例;建议郑尚东走司法途径鉴定。
一份加盖有公章、荣昌区医疗保障局致郑尚东的《关于对荣昌棠城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称,对于郑尚东病历的真伪,荣昌区医疗保障局没有资质,也没有办法进行鉴别;但目前查实,根据郑尚东和妻子何女士的病历,棠城医院存在违反物价规定、传输对照错误、降低入院指征和重复收费的问题;该局共追回违规金额4130.89元,同时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对棠城医院处违约金11933.37元。
该文件的落款日期是5月12日。
荣昌区医疗保障局在前述文件中称,若相关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前述病历属虚构伪造,该局将按照骗取医保基金,对棠城医院追加处罚。
11日,棠城医院董事长蒋世镇告诉记者,病例中月经史的书写是医务人员操作错误所造成,但其他病历并无不实之处。医院计划起诉郑尚东诽谤。
患者:因“未知的”“隐瞒的”病史,被保险公司拒赔
50岁的郑尚东来自重庆市荣昌县盘龙镇。近期,他因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在荣昌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结束后,他前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报销此前购买的商业保险。
郑尚东告诉记者,在报销商业保险时,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内部系统里查询发现一份关于他的过往病史。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故意不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此前签订的保险协议,“保费也分文不退,总共近17000元左右!”
郑尚东提供的这份连他自己此前也不知道的“未知”病史称, 2015年10月31日来棠城医院,门诊拟以“肛瘘、混合痔、粘膜脱垂、直肠炎”收住我科住院治疗。
该份入院记录中也记载了郑尚东有完整的月经史。
其中写明,郑尚东初潮年龄17岁,平素月经规律,经期5-6天,周期28-30天,经量正常,无痛经,无凝血块。停经后半年后复潮;末次月经2015年10月29日。
该份病历中签有“郑尚东”的个人签名,此外,病史确认中写明,“我确认,我提供病史及个人资料真实准确。”郑尚东否认前述签名是他签的,他说,他此前从来没见过这份病历,“荒唐!肛瘘、混合痔这些病我都没有!我一个男的怎么会有月经史呢?”
为何会出现这份入院记录?郑尚东回忆,2015年10月,家中的亲戚曾介绍他去棠城医院免费做体检。
“当时棠城医院收取了我的医保卡、身份证这些,过几天才把医保卡还给我。”郑尚东称,当天做完了体检后,“(棠城医院)什么都没有给,只是口头告知我人没问题,就让我回家了。”
郑尚东随后查询自己的医保报销记录时发现,2015年他共计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额2906.67元,而他称自己在这一年里没有进行过相关报销。
郑尚东怀疑,棠城医院制造了虚假病历,利用他的医保卡套取了医保基金。
2020年5月12日,荣昌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称,“现在没有直接证据”,确认棠城医院是否涉嫌套取医保基金。
医院:计划以诽谤罪起诉该患者
郑尚东称,他和棠城医院曾三次到荣昌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区调解委员会曾建议棠城医院对郑尚东的入院记录做笔记鉴定和手术痕迹鉴定,但棠城医院拒绝做笔迹鉴定,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5月11日,荣昌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委工作人员称双方本已拟定好笔迹鉴定和手术痕迹鉴定的申请,但签署申请前,医院董事长决定拒绝鉴定,想要走司法途径起诉郑尚东。这名工作人员建议郑尚东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解决此事。
11日,棠城医院董事长蒋世镇告诉记者,医院计划在荣昌区人民法院起诉郑尚东诽谤。
蒋世镇称,病例中月经史的书写是医务人员操作错误所造成,但其他病例并无不实之处,并称院方同意进行笔迹鉴定和手术痕迹鉴定。
一份加盖公章的、荣昌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致郑尚东的书面回复称,2019年12月31日,经调查、合议,目前取得的证据无法确认棠城医院的违法行为。如要进一步核查棠城医院体检病历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入院记录上有“郑尚东”签名)和手术痕迹鉴定。鉴于可能需要走司法程序,且结合违法行为超2年未被发现的情况,荣昌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最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前述书面回复称,对于该案调查发现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荣昌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棠城医院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该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20年1月3日。
郑尚东看着这份病历,表示无奈,“我现在50岁了,因为这份病历,无法找保险公司报账,我希望棠城医院能够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