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爱家优享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华爱家优享是骗人的吗
小编可以肯定的是,中华爱家优享不是骗人的!这是一款在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的团体重疾险,属于“保险正规军”。只要是符合投保要求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的,所谓骗人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
当然也有小伙伴可能对于中华人寿不是很了解,小编顺便介绍一下。中华人寿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在保监会2018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中,被评定为A类。截至2018年底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6%。目前,公司已在北京、新疆、河北、四川、天津开设分支机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中华爱家优享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若为保险合同生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的,保险公司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其名下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