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款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款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5天-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8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款保什么
1、特别年金
若被保人在保单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给付10%累计已交保费之和。
2、生存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50%基本保额。
3、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额。
4、祝寿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至七十五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10%已交保费。
5、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年满九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1-已给付养老年金的保单年度个数);
2.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九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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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款不保什么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