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金倍盈产品汇总(红利、保单借款、退保)
保单红利
中荷金倍盈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保险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投保人对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保险公司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合同效力终止后,剩余的红利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
保单借款
在合同有效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偿还。如果逾期未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在下一欠款期内按保险公司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17计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合同的效力中止。
犹豫期
投保人自收到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合同。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保险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合同退还。
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解除的效力自保险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生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合同是由其它险种变更而来的,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解除合同(退保)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简称退保)。申请退保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于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