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几十元!恒安标准特药通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案例演示
恒安标准特药通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30天
恒安标准特药通保什么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用药期限内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购买药品,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该药品属于保险合同所列。
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该药品属于保险合同所列;
(4)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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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特药通案例演示
莫先生今年35岁,在成都某国企改制,有社保,但是他还是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恒安标准特药通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首年保费165元。
2020年2月1日,莫先生在当地三甲医院经专科医院确诊初次罹患肺癌,并入院治疗。2020年4月1日,经医生诊断,建议用药“安圣莎”,并开具处方药,用药剂量为1个月,需在院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该药品为社保目录外药品。
林先生在借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立即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药品申请。
保险公司通知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即使进行用药申请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林先生携相关资料,达到选定的药店领取了一个月剂量的安圣莎,价值49980元,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林先生获得字2020年2月1日起3年药品清单内的特药用药保障。